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,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,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,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。
口令码分享纠纷频发,实际上也是平台之间的用户好友关系链数据之争。
缺乏合法边界与规则的网络监督,可能误伤正义,甚至引发连锁负面反应。
不仅影响着市场的竞争格局,还与平台内经营者、消费者用户的权益以及行业生态等息息相关。
短视频行业在数智技术的推动下迅猛发展,侵权现象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和复杂化特点。
以创新为主线和以安全为底线、统筹创新与竞争、兼顾效率与公平优化人工智能大模型市场竞争路径。
如何在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之间寻找平衡,是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权益保护的重要课题。
涉数类知识产权海外竞争激烈的背景下,如何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发展为基础盘面,来支撑数字经济全球竞争,是亟待回应的重要挑战。
对于新能源汽车,“物美”与“价廉”在实际购买过程中往往很难兼得。
近期《商业秘密保护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发布正是“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”的重要举措。
此次修订围绕当前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,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和认定标准,增加了多项规则。
《条例》有助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提升我国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的关键举措,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。
上海在大模型产业生态构建上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,其经验核心在于建立“政策引领+生态协同+场景驱动”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。
如何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中寻求平衡,精准科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已成为数字治理的关键一环。
经营者必须切实认识到反垄断不仅是合规义务,更可能上升为刑事风险,尤其是在平台经济、医药、能源等竞争敏感型行业,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反垄断合规体系。
实现“写进立法”到“落到实处”的转化。
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,需要与法治监管、智慧监管形成合力,做好依法监管、敏捷监管为核心平台常态化监管。
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仍面临诸多挑战,需要从资源登记、技术支撑、制度保障等方面协同推进,才能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,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高效流通。
聚焦当前不断完善发展模式和监管方式的平台经济领域,建立健全以法治为基本架构的智慧型信用监管正当其时。
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国资监管体系,支持国有企业勇于尝试,大胆试错。
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,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、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